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运动场草坪提升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随机抽取法
招标项目名称: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运动场草坪提升改造工程 招 标 编 号: FJYL[GC]20241132 招 标 人: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期:2024年 11 月
使用说明
1.《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2017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 2.《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分为《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试行范本》四种招标文件范本,分别适用于采用简单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随机抽取法四种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5]23号)、《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6]6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适合的房屋建筑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3.《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各由《专用本》和《通用本》两部分内容组成,《专用本》和《通用本》互相配套使用。《专用本》和《通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在《专用本》中列出。《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范本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 4.《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以空格带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五)授予合同 (六)标后管理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预算价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运动场草坪提升改造工程 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为:福建绿之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佳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鑫星达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 2)工程建设规模:约人民币41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4)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 ;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园林绿化专业或风景园林施工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非被邀请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自 2024 年11月22日起在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官网、莆田市教育局官网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招标信息,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官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五天内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14时30分。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 地 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港里村 电 话:13559826483 联系人:柯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电 话:0594-2589989 联系人:李女士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招标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运动场草坪提升改造工程 1.2 建设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 ; 1.3 建设规模:约人民币41万元 1.4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1.5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1.6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2.招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标准 2.1本招标项目的定额工期为/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招标工期为30个日历天。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1000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 2.2招标项目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 合格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园林绿化专业或风景园林施工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6非被邀请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 (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5.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6.现场踏勘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工程预算价、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 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人自 2024 年11月22日起在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官网、莆田市教育局官网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招标信息,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官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 本招标文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11.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 11.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在 2024年11月26日17:00前直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11.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1.3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工程预算价中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对于工程预算价中的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招标人一并予以修正。经修正后的工程预算价作为招标答疑内容的组成部分一并公布。 11.4招标人将在2024年11月27日17:30前,在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官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12.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价 12.1工程预算价414461 元(人民币)。 12.2工程发包价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发包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339858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 18 %。 13.工程预算价的编制 13.1编制依据及有关说明: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2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招标采购中促进本市名优地产品公平公正参与竞争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的精神要求,本工程所涉及材料要求优先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
(三)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 投标承诺函 (2) 企业和人员的证书、证件等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6.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五天内退还。 18.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 1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以A4纸张编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12月05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为: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 20.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0.3至截标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开标。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21.开标 21.1开标会定于2024年12月05日14时30分在 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1.3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1.4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21.2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4)投标人不属于被邀请的施工企业; 5)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的。 4)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5) 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2.评标 22.1 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确定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2.1.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2.1.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或签署、盖章的; 22.1.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2.1.4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未含有相关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施工等内容; 22.1.5具有投标须知第3.6条情形之一的。 23.确定中标人 23.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3.2.1公开随机抽取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抽取对应号,第三轮抽取中标单位。 23.2.2第一轮由投标人以签到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对应号。第三轮由投标人抽取中标单位。 23.2.3当众展示公开抽取工具,经监督人员和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箱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23.2.4由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公布顺序号,各投标人应当众签字确认; 23.2.5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所抽的号码为对应号; 23.2.6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23.3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23.4 经过审查,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选择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4.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24.1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中标工期,在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官网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日历天。 24.2招标人应当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并无接到投诉后3日内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25.附则 25.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自己认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备查的,可以在招标人要求提交时当场提交,投标人不能当场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5.2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五)授予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2中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3天内进场施工。 26.3中标人不按期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27.履约保证金 27.1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采用现金、保险保函、担保保函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若中标人使用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不提供开工预付款。 27.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六)标后管理
28.标后管理 28.1本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28.2上述第28.1款规定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莆政综【2016】17号文)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交通运输局、莆田市水利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建管〔2014〕1号)。
附件1: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评审标准 (1)项目负责人 1人,应具备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园林绿化专业或风景园林施工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 (职称证书、毕业证书) 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3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其他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园林绿化施工员或市政施工员、安全员各1人,中级以上园林绿化工1人、花卉工(花卉园艺师)1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岗位和技术人员,且相应管理岗位和技术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闽建办风景〔2018〕11号”文件规定最低城镇园林绿化施工现场人员配备表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有承诺即可)。 备注: (1)投标人应按《拟派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闽建建[2018]36号文件有规定除外)不能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管理职位。 (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具体信息。 (3)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填写其他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具体信息。 (4)投标人中标后若不能按《拟派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最终人员配备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文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到位。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不另行支付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闽建办风貌函〔2020〕12号规定:城镇园林绿化施工现场岗位人员配备,可用“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替代园林绿化“四大员”。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29.合同条款 29.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及格式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29.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应修改,但特殊情况时确需对合同条款修改、补充的,拟修改、补充的合同条款内容应在第29.4款“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中列明。 29.3专用合同条款中如需要明确的,在第29.5款“专用合同条款的填写”中列明。 29.4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 (1)增加的内容为:“中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具体按莆发服[2013] 59号文件规定执行; 29.5专用合同条款的填写: (1) 专用合同条款 13.2.5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 1000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招标人按每日/元奖励中标人。 (2)专用合同条款3.2.1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监理人或相关行政部门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岗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或经通知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现场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给予每人次 1000元的罚款,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3)专用合同条款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10000元人民币。 (4)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8%,若中标人使用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不提供开工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当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签约合同价的50%时,发包人按比例在各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逐步扣回预付工程款。 (5)付款方式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招标人预算中的相应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80% ,其中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总工程价款的80% 时,暂停付款,预留20% 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且施工单位按存档规范要求将资料移交档案馆和建设单位存档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缺陷期满且工程移交有关部门接收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注:若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审核结论应该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随机抽取法)
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绿化景观工程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承诺函 (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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