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政府助学金
资助范围: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和有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占在园人数的3%以内(含3%)。
资助类别:分二档。一档对象: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低保(含特困)家庭学生;3、残疾学生;4、孤儿;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家庭子女;6、优抚对象子女。二档对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一档每年每生2000元;二档每年每生1000元。一档、二档幼儿所在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年收费低于2000元和1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补助。
办理流程:
①四类兜底对象: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由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学生名单实行主动资助;
②其它对象:由学生家长填报闽教学[2019]21号中《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访表》(见附件2),学校派出家访小组进行家访形成认定意见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小组审议后,将最终的享受国家资助的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4]26号(开始)
莆市财教[2014]63号(提标)
莆教综[2018]59号(扩面)
闽教学[2019]21号(完善)
二、义务教育阶段(“四免一补一改善”)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免住宿费
资助范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其中免住宿费对象为全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闽政办[2006]16号(免学杂费)
闽教财[2009]8号(免教科书)
闽教财[2012]147号(免作业本)
闽教财[2013]42号(免字典)
闽政[2016]16号(扩面)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全市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
资助标准:对以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按学期发放)。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9]23号
莆教综[2020]8号
国家资助项目(三)
资助项目: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营养餐补助)
资助范围: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办理流程: 学校依据寄宿生认定机制确认的寄宿生名单和扶贫、民政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名单中的寄午餐学生实行主动资助。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据实下拨营养补助经费至学校用于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补助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资助依据:闽教财[2008]98号(开始)
闽政[2016]16号(扩面)
闽财教[2016]47号
莆教综[2020]8号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等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每生补助1600元。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其学费高出公办学校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学生无需申请,依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确定的兜底对象名单实行主动资助,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财政局会同同级教育局,直接下达相关学校,学校可以采取直接减免或先收取后退的方式予以补助。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6]47号
莆教综[2017]94号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的在籍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类别:分二档
一档对象: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农村低保(含特困)家庭学生;3、残疾学生;4、孤儿;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家庭子女;6、优抚对象子女。
二档对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一档每年每生3000元,二档每年每生1700元;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
办理流程:以“量化评估认定”和“信息比对认定”为主,以“学校评审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辅开展认定:
一档对象:福建省内户籍学生,主要通过“福建省比对系统”进行比对确认;福建省外户籍学生,通过“全国系统”“中央下发名单”进行比对确认,由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助学宝)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认定。
二档对象:由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提出申请,所在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 “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等方式予以认定。
资助依据:闽教财[2010]118号(开始)
闽教财[2015]75号(提标)
闽财教[2016]47号(扩面)
莆教综[2017]94号
闽教学[2019]21号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学费
资助范围:依法批准设立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职、高专学校附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补助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闽教财[2010]102号(开始)
闽教财[2014]82号(扩面)
莆教综[2017]95号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资助对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兜底对象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年申请,按月发放。
办理流程:以“量化评估认定”和“信息比对认定”为主,以“学校评审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辅开展认定:
一档对象:福建省内户籍学生,主要通过“福建省比对系统”进行比对确认;福建省外户籍学生,通过“全国系统”进行比对确认,由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助学宝)提出申请,经学校予以认定。
二档对象:由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助学宝)提出申请,所在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 “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等方式予以认定。
资助依据:闽教财[2010]102号(开始)
闽教财[2015]75号(提标)
闽财教[2016]47号(扩面)
莆教综[2017]95号
闽教学[2019]21号
五、高等教育阶段(大学生)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
资助对象:研究生、本专科
资助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补助6000元;本专科特困生(含兜底对象)按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办理流程:以“量化评估认定”和“信息比对认定”为主,以“学校评审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辅开展认定。
资助依据:闽教财[2007]72号(开始)
闽教财[2010]119号(提标)
闽财教[2016]47号(扩面)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资助范围: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其中国家奖学金的对象为表现优异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20000元,本专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办理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助学宝)”提交申请,由就读高校负责推荐、评审工作,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资助依据:闽教财[2007]70号(国奖)
闽教财[2007]71号(国励)
国家资助项目(三)
资助项目: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性质: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信用贷款。
贷款范围:普通高校。2017年起涵盖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研究生、预科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经办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自主选择。
贷款时间:每年7月1日至10月15日。
办理流程:网上申请:学生登录“福建助学”APP(助学宝)按提示递交申请,各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线审核,完成资格认定。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采取线上贷款办理,不需提供纸质材料;国家开发银行需到当地(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现场审核。
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所需材料:
①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续贷仅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一人即可)、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薄原件;
②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续贷为一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学生登录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址进行银行贷款进一步操作:
邮储行:http://www.gjzxdk.com
国家资助项目(四)
资助项目: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所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均开通了“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办理流程: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其他特惠资助政策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少数民族助学金
资助对象: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中学及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
资助标准: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1600元。
办理流程:学校主动识别予以资助,无需办理手续。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特殊教育“四免两补”,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免收住宿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对象:学前教育阶段到普通高中的特教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3000元(按10个月计算),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对普通高中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在普通幼儿园随园就读的残疾幼儿免保教费,发放政府助学金,对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免住宿费、发放助学金和营养改善计划。
办理流程:特惠政策,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莆教初幼[2019]21号
地方资助项目
资助项目:高校贫困生就学补助
资助对象:新考入及已在大专以上(含大专)高校就学的莆田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直至完成学业(含硕、博研究生)。
办理流程: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新生需持所在高校年度在学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确认。
办理时间:学生应在每年9月20日前提出申请。
资助依据:莆政办〔2016〕1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