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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一周年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
【发布日期:2019-04-0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一周年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一周年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莆退役军人局明电〔20191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开展纪念活动

利用校园LED展板、宣传栏、微博、微信、红领巾广播等平台全面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主题宣传教育。在清明期间,各校要认真组织主题党日、主题团日、主题队日、主题班会、读书会、座谈会等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英烈故事讲述、革命传统教育讲座、英烈家书(遗作)诵读、英烈事迹展览、展映展播红色影视作品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广大青少年学习英烈、崇尚英烈、传承精神的热情。

二、推动线上线下联动

积极推动网上祭扫和线下瞻仰联动,线上教育和线下实践相结合,增强宣传教育活动感染力。以退役军人门户网站“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网为平台,创新网上祭扫活动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广大青少年到红色阵地参观瞻仰、缅怀祭扫,倡导移风易俗、绿色祭扫,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

三、广泛开展征文活动

征文活动以“说说英烈故事 争当时代新人”为主题,立足表现具有典型性的人物和事件,通过歌颂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缅怀先烈,弘扬红色革命精神。文章要求观点正确、内容充实、表达顺畅,表现积极向上的理想信念。小学生作文不超过800字,中学生作文不超过1200字。作者在文章标题下署名,顺序为:省(区)市(县)、学校和班级、姓名;征文比赛分小学组和中职中学组设置奖项。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要在2019420日前组织开展征文活动,评选出本县区、学校的征文名次并择优推荐上报,2019422日前将学生征文和征文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市教育局思政科,汇总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发送电子文档,过期稿件,不能参加评审。 

推送名额:分小学组、中学组推送,仙游各20篇;荔城、秀屿各15篇,城厢、涵江各12篇,湄洲岛、北岸各6篇,市直学校各3篇。

奖项设置:按小学组、中学组分别设置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

四、优秀黑板报评选活动 

全市各中、小学学校围绕“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主题,组织宣传一期黑板报,大力弘扬英烈精神。422日前,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择优推荐优秀黑板报,以照片形式报送市教育局。照片格式:JPGJPEG 格式,单个图片文件控制在2MB以内。文件名标注学校、班级、指导教师。

推送名额:仙游各10板;荔城、秀屿各6板,城厢、涵江各5板,湄洲岛、北岸各3板,市直学校各1板。

奖项设置:一等奖3板,二等奖5板,三等奖10板。

五、主题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

本次活动,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评选出20家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王梅霞,联系电话:2684665,邮箱:szk2684685@163.com

    

                                   莆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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