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一周年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一周年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莆退役军人局明电〔2019〕1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开展纪念活动 利用校园LED展板、宣传栏、微博、微信、红领巾广播等平台全面开展“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主题宣传教育。在清明期间,各校要认真组织主题党日、主题团日、主题队日、主题班会、读书会、座谈会等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英烈故事讲述、革命传统教育讲座、英烈家书(遗作)诵读、英烈事迹展览、展映展播红色影视作品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广大青少年学习英烈、崇尚英烈、传承精神的热情。 二、推动线上线下联动 积极推动网上祭扫和线下瞻仰联动,线上教育和线下实践相结合,增强宣传教育活动感染力。以退役军人门户网站“传承·2019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网为平台,创新网上祭扫活动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广大青少年到红色阵地参观瞻仰、缅怀祭扫,倡导移风易俗、绿色祭扫,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 三、广泛开展征文活动 征文活动以“说说英烈故事 争当时代新人”为主题,立足表现具有典型性的人物和事件,通过歌颂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缅怀先烈,弘扬红色革命精神。文章要求观点正确、内容充实、表达顺畅,表现积极向上的理想信念。小学生作文不超过800字,中学生作文不超过1200字。作者在文章标题下署名,顺序为:省(区)市(县)、学校和班级、姓名;征文比赛分小学组和中职中学组设置奖项。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要在2019年4月20日前组织开展征文活动,评选出本县区、学校的征文名次并择优推荐上报,于2019年4月22日前将学生征文和征文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市教育局思政科,汇总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发送电子文档,过期稿件,不能参加评审。 推送名额:分小学组、中学组推送,仙游各20篇;荔城、秀屿各15篇,城厢、涵江各12篇,湄洲岛、北岸各6篇,市直学校各3篇。 奖项设置:按小学组、中学组分别设置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 四、优秀黑板报评选活动 全市各中、小学学校围绕“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主题,组织宣传一期黑板报,大力弘扬英烈精神。4月22日前,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择优推荐优秀黑板报,以照片形式报送市教育局。照片格式:JPG或JPEG 格式,单个图片文件控制在2MB以内。文件名标注学校、班级、指导教师。 推送名额:仙游各10板;荔城、秀屿各6板,城厢、涵江各5板,湄洲岛、北岸各3板,市直学校各1板。 奖项设置:一等奖3板,二等奖5板,三等奖10板。 五、主题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 本次活动,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评选出20家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王梅霞,联系电话:2684665,邮箱:szk2684685@163.com。
莆田市教育局 2019年4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