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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外国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更正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3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莆田市外国语学校

食堂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更正说明

莆田市外国语学校于2019125日在莆田市外国语学校务公开栏、莆田市外国语学校网站(http://www.ptfls.com/xwgk/)发布招标公告(项目编号:ptswgyxxzwc20190120)中,因采购金额大小写前后不相符、项目施工不影响2019年春季开学等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更正内容及事项:

1.原招标文件二、工程量及预算价

电磁单头大锅炉2台;低噪音离心风机1台;油烟净化器1台及静电过滤器底座1台;开水机;商用豆浆机(全自动);商用蒸饭机;土豆剥皮机等。预算价:壹拾万伍仟元整(¥125000.00元)

更正为:

电磁单头大锅炉2台;低噪音离心风机1台;油烟净化器1静电过滤器底座1及安装(包含旧的通风系统改造、水电重新布局、排风系统拆清理烟罩内清洗新墙打孔堵墙)等。预算价:人民币玖万仟元整(¥91000.00元)

2. 原招标文件22. 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更正为:

在开标完成后1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3. 原招标文件23. 签订合同

2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更正为:

2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签订第2天起,项目工程马上施工,2019215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工程。

本采购项目将重新发布。

特此更正

 

                                    莆田市外国语学校

(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

                                   2019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