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单位(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莆田市;持有莆田市有效居住证;莆田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受理) 1.确认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1)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 2.确认地点: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指定确认地点。 3.确认办法: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审查后,汇总上报我局认定。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认定。 (3)在莆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城厢区教育局和仙游县教育局按认定权限和种类予以认定,请高校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办理。 (三)审核认定
1.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领证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领证时间: 在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如有信息变化,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变更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受理方式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属地办理。对于户口不在本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县区受理。 (二)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申请表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申请表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审核通过后复印件须加盖现场确认点印章; 3.核实申请人的照片是否有“四同”,即电子照片、体检表、申请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是否为同一底版; 4.材料整理要求:各现场确认点应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三)我局将在官网上同步发布《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具体事项详见通告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单位(学校)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有关文件及政策问答可登陆“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查阅。 2.各县区(管委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本辖区认定有关事项,要研读相关政策、文件,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申请人弄虚作假行为要及时上报我局。
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务必于 莆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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