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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住宿制度学生处罚若干规定(试行稿)
【发布日期:2016-11-03】 【来源:】 【阅读:次】
为了严肃校纪,保障广大住校生的人身安全,营造积极向上的学生宿舍氛围,打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提高学生的休息效率和学习效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椐教育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见附件),结合我校住宿生中有个别学生存在违规、违纪并伤及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现状,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实行住校生“在校住宿表现情况”的家校联系单制度(联系单见附件),学生每周住校表现将及时通报家长,要求家长承担监护人责任,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教育工作,家校紧密配合,共同促进学生进步。 二、对于一周内表现良好的住校生,在住宿表现栏内打上红星,表现越好、红星越多最多为五星。对于表现不佳,联系单将具体说明,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对有违规、违纪或严重违规的,学校将作出停宿两天、一周等处罚,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做好监护人应有的保障责任,借力学校教育措施,督促学生改正错误。停宿学生复宿后,学生本人必须立下保证书,并有家长签名后方可复宿,复宿后,若再发生违纪事件,学校将不再同意住校,学生可以改为走读或转到就近学校就读。 学生每周日回校时,家长在联系单上签字,已示已阅过联系单。 三、有下列情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1.熄灯后大声吵闹并不听生活教师提醒、劝阻的; 2.私自在宿舍进行手机或其他设备充电的; 3.带过多现金、游戏机、电脑或贵重物品的(先代为保管); 4.不尊重生活教师,不服从生活教师日常管理的; 5.带打火机、刀具、易燃品等违禁物品的(一律没收) 6.有损坏公物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批评教育外,必须加倍赔偿)。 四、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停宿两天处罚: 1.带烟、酒等中学生不宜的物品进校的,并有过在宿舍吸烟、喝酒行为的; 2.欺负小同学,有打人行为的,但未造成伤人严重后果的; 3.冲撞、辱骂生活指导教师的; 4.经常不按时回宿舍,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5.有小偷小摸行为并经查实的。 五.有下列违纪行为的,将作出停宿一周(五天)处罚: 1.在校园吸烟、在宿舍区喝酒的; 2.殴打他人,有其他暴力行为的; 3.宿舍区关门后,私自离开宿舍区的; 4.采取谎报请假或其他方式私自离校的; 5.有偷窃行为且数额较大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数额,若达到此数额,属公安机关处置事件)。 六.为了确保宿舍安全,慎防发生意外。请全体住校生、家长对个别学生危及他人的严重违规行为(例如在宿舍内吸烟,带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险品到宿舍等)进行电话举报或投诉(投诉电话5918133,黄老师)。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工、家长自觉参加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行动中,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七.对严重违纪的学生,除进行停宿处罚外,还有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属公安部门处理事宜。 八.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