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3〕153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2015年秋季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开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普惠性政策;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二)坚持以常住户籍所在地为划片依据原则; (三)坚持免收学杂费、平等受教育原则; (四)坚持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统一为200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各小学要依法依规严格控制入学年龄。 初中招生对象:户籍符合就近入学条件(2014年12月31日前户籍迁入)的开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在外就读但初中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及2015年秋季升入初中的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暂住地为准就近入学)。 四、招生区域及招生计划 招生区域以各镇、村(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报名时的常住户籍(2014年8月31日前)所在地为依据进行划分,就近入学户籍所在的镇、村(居)的中学和小学(莆田市外国语学校除招收普及区小学毕业生外,另面向全市招收200名应届小学毕业生)。
五、学籍建档 所有学校招生结束后需负责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初中招生学校在9月10日之前如未能协商解决调档问题的,不得“无档”招收学生,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9月30日前各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 六、报名时间 8月10日-8月14日,各初中学校组织施教区适龄少年招生报名;8月20日-8月22日,各小学组织施教区适龄儿童招生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原件及其复印件。8月28日各学校组织入学报名,8月29日-8月30日各校通过电脑随机编班等方式对起始年级学生进行均衡编班。 七、保障措施 (一)坚持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文化考试的方式招收学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考试。严禁举行分班考试或检测,严禁设置快慢班或重点班,初中学校的班生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应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工作。 (二)各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择校生”,所有违规招生的结果一律无效,教育局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 (三)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开发区教育局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当事者,并追究有关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各校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质量观、人才观,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坚持宣传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坚持素质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突出宣传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办学特色,不准登报宣传本校和他校高考、中考成绩及相关学科竞赛成绩的排名。要坚持顾全大局、加强团结,不准在任何宣传中用贬低他校的做法争夺生源。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夸大事实进行新闻炒作,误导考生和家长。 (五)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重视组织新生入学工作,对未入学学生应进行追踪,及时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通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情况,请求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 (六)为确保今年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开发区教育局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