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人社局(公务员局、人劳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5]26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20号)的职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1.全面实行教师职务评聘结合,适用新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2.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年度绩效考核2014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不得申报。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省下达给我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推荐名额控制数65名,根据我市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现状,推荐名额按1:2的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 4.申报中级教师职称须参加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以工代教老师须提供工人身份的档案材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博士、系列转评)可免于考试。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 5.城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农村学前教育机构)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6.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72学时;申报晋升初、中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每年应不少于42学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要记入《继续教育证书》,每年须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 7.中小学教师(除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学教师外)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一致。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要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8.申报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任教学科要求循环教学(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思品、劳技、历史、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小学: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英语、品德、科学、综合实践),教研、电教、督导、幼教等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9.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实验教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学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10.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被否决),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参评对象,应提供新的(论文)教育教学成果。 11.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上授课,可相应视同省、市、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根据教育部开展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精神,被国家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省级公开课,省级评定为“优课” 的可视同一次市级公开课,依此类推。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必须为主课题(课题核心成员(含主持)为前三名),不含各类子课题。 12.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13.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7天。公示后群众无异议,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14.评审收费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高级(“小中高”、中高)教师职务每人缴纳评审费750元,申报中级(中一、小高)教师职务每人缴纳评审费450元,申报二(中二、小一)、三级(中三、小二)教师职务每人缴纳评审费300元。 15.县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并附电子版发送至老许邮箱。 二、申报时间安排 由省厅负责评审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申报材料,县区(市直有关学校)审核材料汇总后于2015年5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申报中级教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职务的评审材料,于2015年7月3日前上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申报材料,于2015年9月底前上报。请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县区(学校)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代表作)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gapp.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如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网上他人抄袭转载,在依法交涉的同时应向所在学校推荐组报告,经所在学校推荐组认定后出具书面证明,证实该论文(代表作)为申报人员所撰写,检索单据或书面证明要附在送审的论文(代表作)目录后一并上报。 2.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表》(新版)《评审表》《简明表》(新版)等,填写内容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区、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应认真学习、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通知可登陆莆田教育网(http://www.ptjy.com)下载。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社局 201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