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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一轮莆田市中学音乐、小学音乐、小学英语、第一期幼儿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31】 【来源:】 【阅读:次】

 

 关于举办新一轮莆田市中学音乐、小学音乐、小学

英语、第一期幼儿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新一轮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莆教[2015]5号)的精神与要求,为扎实推进莆田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培养工程”,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举办莆田市中学音乐、小学音乐、小学英语、第一期幼儿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市教育局《关于确认新一轮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莆教[2015]1号)确认的中学音乐、小学音乐、小学英语和部分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地点:2015413日上午830-900到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七层会议室报到,900举行开班仪式。

第一阶段集中脱产研训时间:2015413日至424日,511日至515日。

第二阶段分散实训与网络研修时间:2015516日至201641日(其中远程网络培训10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考核鉴定时间:2016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地点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

四、培训费用

1.集中培训期间,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安排食宿。

2.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它费用)在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

3.往返交通费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及市直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新一轮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务必通知参训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协调解决参训教师工学矛盾,并做好调训和跟踪管理。因故不能按时参训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各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报送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轮训部(市直有关学校直接报送市进修学院轮训部)。

2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普教室)应积极配合市教师进修学院组织的市级骨干教师送教下乡、公开教学观摩研讨活动,将市级骨干教师分散实训与县区教研活动相结合,主动为新一轮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创造更多的展示交流空间或机会,如校际统考或县区统考命题,校际或片区教研,教师培训,送教(培)下乡等,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3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集中培训为全脱产半封闭培训,参训教师在集中培训期间需要工作调整的,学校须统一协调解决,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阻碍参训教师正常参加培训学习。

4参训教师要集中精力积极参加培训,切实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凡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天或请假累计课时达本次培训时数七分之一的,取消培训资格。
   
5.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由市教育局核发《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认定市级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

联系人:戴建仁,联系电话:238137313515922522

  箱:daijianren72@126.com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

      2015年3月25